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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无效的途径
当人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针对美国专利提出单方复审的请求。该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引用已获得专利或已印刷出版的现有技术(Prior Art),同时说明现有技术与所针对专利的每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美国专利局将根据请求来判定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问题"。如果专利局确定存在问题,该专利将接受重新审查。
单方复审EPR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可匿名提交请求。
复审程序是单方面的,意味着专利局在做出复审决定后,仅与原专利权利人沟通,单方复审申请人不会参与其中,也无法基于发明人的反驳再次提供新的辩护。
单方复审的官费是至低的,微实体需支付1,500美元起。
与单方复审EPR相比,多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审查PGR是一种"审判(Trial)程序",需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提出。这两种程序的本质都是质疑专利授权的有效性,且不能匿名提交。在请求中,同样需要引用已获得专利或已印刷出版的现有技术(Prior Art)。专利所有人可以对请求提交初步答复。
如果申请人可能至少成功挑战一项权利要求,专利局会启动多方复审IPR或授权后审查PGR程序。委员会通常在1年内做出决定(在充分理由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对结果不满,可向由联邦巡回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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